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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籍职工离开上海住房公积金转移问题[上海]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的,且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以便职工在当地持续性享有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购房贷款等政策和服务。----------想了解下,之前在外省市(户籍所在地)已有公积金账户,但此次离开上海后不打算与外省市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将在沪公积金转到原户籍所在地公积金账户?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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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不可以。办理非沪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需要提供的材料之一是: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需包含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接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转账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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