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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房款,却不及时交付,此间的出租收益属于谁?

4月16日签了合同,写明8月5日之前必须交付,办了房产证,6月7日下了款,现在除了尾款几千元,其他房款已经给了对方,但是卖方现在不想配合尽快结清杂费,那6、7月这段时间,这套房子的租金收益是不是应该归买方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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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热心网友

    写明“8月5日之前必须交付”,那卖方只要在此期限前搬出就可以了,你无权主张6、7月份的租金,当然有其它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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