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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苏州]

住建部 等四部委于12月13日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 ,目的是阻止开发商限制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想咨询住建部门(或者其他职能部门)开发商不去公积金中心做备案和准入导致购房者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否为开发商限制阻止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是否于《通知》 相违背? 本人12月18日与新城地产香溪源项目(开发商:苏州晟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开发商明确规定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给出的理由是没有在公积金中心办理准入和备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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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8 热心网友

    你好,经向公积金部门了解: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建在售的商品房房源,需要房产开发企业办理楼盘备案的准入手续,已办理准入手续且已审核通过的商品房房源均可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关于你反映新城地产香溪源项目的问题,经了解,吴江公积金中心已同该房产公司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其答应10日内到吴江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房源的楼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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