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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上房屋赠与的问题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协议上房屋赠与的问题 我父母于2011年离婚,在民政局协议离婚,说房子归我(当时他们结婚时买房时没有过户到我父母的名下,现在这个房子面临拆迁),车归我父亲,我母亲什么 也没有要。现在我父母分别已经再婚,离婚以后我父亲和继母一直在我房子里居住,现在我回来要房子,我父亲说他现在可以“取消赠与我的房子”,但是他不想重新分割财产,所以向我要房子附属设施,我同意了,然后 还要和我签协议,还要公正,协议上还要写上“断绝父子关系”(这是我继母提出的要求,我父亲也同意),我向他要房产证和购房协议的时候他也不给我。我想知道现在距离他们离婚已经有“3年”时间,他可以取消赠与么?还有如果我和他签订协议,说他要3分之一,我要3分之二的拆迁款,不要房产证的话对我有什么影响么?如果要打官司的话,重新分割财产的话是什么比例分的? 前几天父亲这边把他的车过户在了他弟弟名下 重新分割财产能分到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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