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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我们在婚姻期间婆婆在15年前个给买的楼房,现在要离婚了,有女方分配

离婚咨询,我们在婚姻期间婆婆在15年前个给买的楼房,现在要离婚了,有女方分配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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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婆婆出资买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分割,但如有证据证明,系赠与一方的或者登记在你婆婆名下的,离婚时,不能分割。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安居客网在线律师。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安居客网   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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