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问题[上海]
本人是上海户口,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新公司工作。由于公司的原因,公司于2013年10月09日为我了7月份和8月份的住房 公积金,公司又在2013年11月11日为我,在2013年11月20日为我. 由于本人想明年申请贷款买房,故想咨询一下本人“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数? 等待管理员的答复,谢谢! 备注,以上内的文字为从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到的状态。
全部1个回答
-
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是指一个月正常缴纳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且不间断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您目前的账户缴纳情况来看,正常连续缴纳月数为1个月(2013年11月份由于缴纳了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算为1个月)。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