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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后安置-我是台江区洋中路3.28火灾受灾户,目前安置在联建新苑,按安置协议交房时间已-福州

新榕金城湾交房条件以预交物业费一年和公用水电费一年为条件,且存在物业倒卖个人信息给装修公司等现象。一是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每月8日前缴纳物业费,此次交房以预交一年物业费和水电费一年为交房条件违反合同规定,属于恶性市场行为,毫无契约精神,希望予以纠正。二是房主个人信息被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大肆倒卖给装修公司,装修公司等明确叫出房主名字和电话,有的甚至是与物业合作公司,此等行径与现今信息诈骗和个人隐私权侵犯等刑事犯罪等同,是其源头,希望能严肃处理相关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依法执法,不故意放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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