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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你好,我2015年10月份跳槽,前单位帮我缴纳公积金至2015年9月,然后公积金账户封存,新公司2015年12月开始帮我缴纳[上海]

你好,我2015年10月份跳槽,前单位帮我缴纳公积金至2015年9月,然后公积金账户封存,新公司2015年12月开始帮我缴纳了11月的公积金并与同时补缴了10月的公积金,后续都正常缴纳。2016年1月底买房,准备申请组合贷款,银行查询说由于未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无法公积金贷款。请问我该带什么材料办理“附议”手续,证明我缴纳公积金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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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 热心网友

    您好,贷款申请受理过程中,因不连续6个月、欠缴、超龄等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号; (3)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名下住房信息状况查询单》复印件(由贷款受理机构代为查询); (5)若办理组合贷款,应提供受托银行支行名称; (6)其他相关材料。 其中,相关的复议证明资料一般是指(单位的补缴清册复印件、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公积金缴费明细、税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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