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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套房还款与公积金关系咨询[上海]

夫妻公积金夫每月5k,妻每月2k。有甲和乙两套房子在贷款(产证均有两人名字),甲房纯公积金贷款月还3k(夫为主贷人,妻为一起还款人),乙房纯商业贷款月还5k(妻为主贷人)。想请教: 一 是否可以将夫的公积金用来还乙房的纯商业贷款,妻继续还甲房的纯公积贷款; 二 如果不行的话,是否可以调换,即夫继续还甲房纯公积金贷款(每月公积金将有2k的剩余),B的公积金用来还乙房纯商业贷款(B本来就是该房的主贷人); 三 如果还是不行的话,是否可以将夫妻二人公积金中的余额,用来提前还甲房纯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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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夫妻双方有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两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只能用来冲还公积金贷款,不能冲还商业贷款。 2、如果结婚前两人已分别在冲还,那么还是保持原来的方式。一旦改变两人就必须一起先冲还公积金贷款。 3、两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不能直接提前还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将月冲改为年冲,即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但是平时每月就需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还款了,而且也必须在原先月冲满一年后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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