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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冻结房屋过户事宜[重庆]

我和前妻于去年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沙坪坝区一套房子(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69号1-24-16)归孩子所有,但娃儿还小,属于未成年人,现在房子在前妻名下,由我付按揭,我妈居住,约定待孩子大学毕业后,将房子交孩子管理。现在前妻想以监护人的名义把房子卖了,钱用于自己装修房子。我想为孩子保留一笔财产,不同意卖房。但房子登记的是她个人的名字,如果她要坚持卖房到房管所过户,过户时也不需要我到场签字吧。我想问下,我可以拿着离婚协议(有民政局盖章)向房管局申请冻结该房屋过户吗?怎么才能保证前妻不能私下就到房管局把房子过户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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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经与您电话联系了解到,您反映的房屋已登记在您前妻名下,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您前妻处分房屋不需要您到场签字。既然您与前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属您们的小孩,建议您与前妻协商完善房产过户手续,如协商不成,可尽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上述情况,已通过电话对您进行了详细解答和政策咨询,您对我局的回复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国土房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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