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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么[上海]

您好,老师,我婚前与父母共同购买了一套房A,面积为130平米,产证上为我们三人的名字;我老婆在婚前独立购买了一套房B,面积为140平米,产证上为她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结婚后拟再买套普通住房,请问我们俩这种情况算已有几套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5.1平米了么?还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么? Ps 我们还没有小孩,但老婆父母与老婆同住房B,外地户口,是否可在计算人均面积时也算上老婆父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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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对于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去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5.1平方米)。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是婚前和父母共有一套房屋,该套房屋可以不计算在家庭房屋套数内。您妻子的婚前那套是一个人产证的,这套需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即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5.1平方米),显然你们是超过。但你们家庭是与父母同住的,情况较特殊,建议到您配偶这套房屋所在地街道或者居委会开同住证明后,然后到贷款受理网点审核,咨询父母是否可算作同住人。 暂停对购买非改善性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的需要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根据产调来做认定,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xwt 于 2015-7-11 18: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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