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能否继承房产
我是河南信阳人,家里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现在兄妹三个均已成家,早些年分的价值50万的地基,爸爸答应给哥哥建了房子,哥哥有二个儿子,一共建了五间房子地基,说以后再分地基就给我一块,刚好今年家里土地征收,按爸爸的意思这块地基分给我,可哥哥嫂子是没有文化的人,很粗爆的认为应该是他们的,我是嫁出去的女儿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如果父亲执意要把地基分给我,就把父亲打死,我想请问一下用法律可否帮我争取一个合理的继承权,如果哪位律师可以搞定这件事情,请联系本人.还有一个原因,我母亲当年的死是嫂子一手造成的,当时我还小在读书,我跟姐姐后来去了爷爷家,在我读书及打工期间,哥哥10年没有跟我们联系过,直到我们结婚成家才有联系,父亲为此恨透了嫂子,这么多年也是我一直在抚养老人,父亲深知道只有我对他好,所以执意把这块地基给我,说老了依靠我,但按老家的风俗嫁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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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可见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无论您是否有继承权,您的父亲都有权书写遗嘱把地基给您。2、若您父亲在您哥哥的阻扰之下,未书写遗嘱,在您父亲去世之后,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您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与您哥哥及姐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跟家乡的习俗无关。您有权要求平等分割父亲留下的全部财产,且这么多年都是您在抚养老人,哥哥未怎么抚养。故您继承财产时理应多分,而您哥哥应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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