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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在安置时按照常政复【2014】23号文件“选择高层安置的优惠政策”(1)被搬迁人选择配备两部电梯的高层安置房的怎样计算?

个人认为在安置时按照常政复【2014】23号文件“选择高层安置的优惠政策”(1)被搬迁人选择配备两部电梯的高层安置房的,原则上按照用于产权调换的主房合法面积的10%作为优惠安置面积,优惠面积不足6m2的按照6m2计算,优惠安置面积由XX府按安置房超面积价格标准(政府定价)给予购房补贴”。及参考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有一项“(六)其他补偿:高层优惠,计85800.00元”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这85800元是XX府给拆迁户的优惠购房补贴。既然这钱是购房补贴,那我就可以将它利用在购房上增安置房的面积。依照【2014】23号文件精神我有权利争取这26平方的优惠安置面积。同时参考《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另外一条“调产房超面积安置部分,藕渠家园调产房政府定价3300元平方其中虚拟面积按调产房重置价结算,由乙方(A)支付给甲方(常熟市XX琴湖管理区房屋征收实施分中心)”。按照刚才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信访科的领导的说法。我是没条件争取两套141平方的安置房。拆迁最大安置不超260平方。而如今的实际情况确实藕渠家园安置的两种房型面积分别是141和128平方。与之说法完全矛盾是无法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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