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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了拆迁补偿面积-原拆迁户(一个妈妈、大女儿、大女婿、大孙子、二女儿、三女儿),安置给她们两套两房一厅的房子。并且别人[厦门]

原拆迁户(一个妈妈、大女儿、大女婿、大孙子、二女儿、三女儿),安置给她们两套两房一厅的房子。并且别人都买了永久产权,她们家是用租住的,她们都在外企上班收入可观就是不买。现在大女儿、大女婿、大孙子租住使用了这两套房子(其它女儿都买了房另住,她妈妈也跟小女儿住。)。这明显超出了拆迁补偿面积指标,违反了拆迁补偿的条件、规定。麻烦请教,该如何处理?能否收回其中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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