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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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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放】: 2005年7月,黄海纺织厂(甲方)与韦德公司(乙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所有的纺织大院内的所有建筑物--建筑面积800平,占地面积1400平的院子出卖给乙方;费用为550万。乙方应当与合同签订日将转让费全额支付给甲方;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当合同范围内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交给乙方使用和管理,产权归乙方所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甲方办理所签房产占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甲方有责任与乙方一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协助过户给第三方。2003年11月,甲方出具证明,确认已经收到本协议房款550万元。 2010年8月乙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并要求甲方将该诉争房产过户给乙方。 【事实与理由】: 乙方:2005年7月我方与黄海纺织厂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所有的纺织大院内的所有建筑物建筑面积800平,占地面积1400平的院子出卖给我方;费用为550万,我方应当与合同签订日将转让费全额支付给甲方;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当合同范围内的房产、占地、和房产证交给我方使用和管理,产权归我方所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甲方办理所签房产占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甲方有责任与我方一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协助过户给第三方。合同签订后,我方依约定交付了全部的款项,但甲方至今未能给我办理过户手续。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支付诉请。 甲方答辩称:我方是国有企业,诉争房产买卖未经国资委批准。《房屋转让协议》显失公平,不能履行,故我方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 故判决如下:1、黄海纺织厂与韦德公司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黄海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为韦德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黄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认定合同无效。 二审结果:1、撤销一审判决;2、驳回韦德公司的诉讼请求。 【张律师析案】: 本案中,为什么一二审判决结果会有如此大的差异? 首先我们要弄清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能否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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