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06年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户主是我和我爱人),07年爱人工作单位转至…[扬州]
你好:我06年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户主是我和我爱人),07年爱人工作单位转至扬州,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可否用爱人的公积金帐户上的余额一并参与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两次的转帐还贷?如可,需要什么手续?是否需要她本人到场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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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与中心委托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还贷,提供婚姻证明,需要本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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