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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现我们社有二百亩土地于2012年。由XX承包给一个开发商当时承包是用来做园林请问怎么合理分配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万律师?

你好老师现我们社有二百亩土地于2012年。由XX承包给一个开发商当时承包是用来做园林,但过几年后因开发商转让给别的开发商。别的开发商有与乡镇府不知怎么达成协义。在XX局批准。现在我社建设商业性酒店之用,我社就变卖了八亩土地。现在我社在纠纷变卖集体土地的资金如何分配合理合法。现社上有两种方案进行分配。一是依果股证分配(但死了的人还有分配的享有权吗)二是衣户口本现有的人分配。请问怎么合理分配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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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热心网友

    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未批先占、以租代征、批甲占乙、批少占多,对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实施征地的均涉嫌违法,你所述情况请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经营损失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目前,关于征地补偿款(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各省标准未统一,有的已经按经批准的征地区片地价实施补偿,有的按统一公布的耕地年产值乘以倍数来确定,但最终征地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复的征收方案为准。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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