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产网 > 杭州房产问答 > 杭州买房 > 杭州购房资质 > 申请住宅用地-国土局管理员您好! 我太太从05年12月在原所属村生产队中另设一“农业家庭户口

申请住宅用地-国土局管理员您好! 我太太从05年12月在原所属村生产队中另设一“农业家庭户口

国土局管理员您好! 我太太从05年12月在原所属村生产队中另设一“农业家庭户口”,但当时没有申请“农业户口住宅用地”,请问现在以她的户名在原村生产队独立申请“农业户口住宅建设用地”可以吗?如果可以的,1、请问该土地需符合那些条件?2、需办理那些手续及向那里提出申请?3、在她以前农业户口所在住宅地以外的属于该生产队的其他“非农业用地”可否办理?4、请指示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以上问题请审查,谢谢! 2007年6月9日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6****4 热心网友

    你好!中府办[1998]149号文件对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进行了规定:实行一户一处不超标准的宅基地,用地标准控制在每户120平方米以内。 一、申请农村宅基的对象 1、持有本村户口的村民。 2、原籍回乡定居的复退军人、干部、华侨、港澳台同胞。 3、就地农转非的本村村民。 二、申请农村宅基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来没有宅基地。 2、申请人原使用宅基地面积没有达到规定标准。 3 、新分户。 你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