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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XX府征用我组林地近七百亩,每亩只给三干五百元附属物补偿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2009年XX府征用我组林地近七百亩,每亩只给三干五百元附属物补偿费,“其它组都是八干元每亩”。在没办理林业砍伐的情况下把林子全郐毁光。到现在我们一直没拿到附属物补偿协议,也没拿到土地补偿费,更没拿到居民安置搬迁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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