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是否能继续居住(郑州)
您好: 我家的房子建于1978年(房产证时间),砖混结构,请问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听说最新规定30年以上算危房,是否属实?使用30年后居住是否真的有危险?是否能继续使用?如政府拆除是否应有补偿?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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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的非生产用房一般耐用年限为50年,到期是否认定为危房,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质量认定。如果拆迁,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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