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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 我方为甲方,出租门市给乙方,合同签订时间为5年,时间为17年10月17日-22年10月16日止,因个人原因……

我方为甲方,出租门市给乙方,合同签订时间为5年,时间为17年10月17日-22年10月16日止,因个人原因要收回门市,已经在18年6月份的时候提前给乙方说明情况,乙方口头答应退回门市,现如今又不退回门市,说要搬就要我们赔偿他搬迁费。合同没有违约事项及违约经济赔偿等事宜,没有写明每年可以涨门市租金,也没有写明不可以涨租金。现如今我该怎么收回我的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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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只能协商处理  不然需要按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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