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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产权加名-婚后父母赠与的农村自建房已办理了新的房产证(在同安区), 现要增加配偶的名字, 被土管所告知还要公证房产是[厦门]

婚后父母赠与的农村自建房已办理了新的房产证(在同安区), 现要增加配偶的名字, 被土管所告知还要公证房产是夫妻共有的。可是在父母赠与的公证书上并没有特别强调是个人所有的, 咨询过公证处明确表示没有特别强调的, 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在网站上查阅了一下, 也只是说要提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书,想了解一下,这约定书是夫妻双方书面写的还是一定要公证呢?赠与公证书不能证明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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