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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二十九年前因结婚落户我村的,后生有两孩子,在二轮土地承包时请问律师我们有理由要求跟本村其他村民享受同等的分配吗?

律师您好,我老公是二十九年前因结婚落户我村的,后生有两孩子,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四口均获得了和其他村民同等的土地,现村土地被政府征用,发放的人口安置费和土地?偿费被村民代表以是男到女方落户为由,只分给老公和孩子其他村民的二分之一的钱,本来每人一万六千,老公和孩子只能拿八千。说因为我们现在在城里买的房子住了,没有和他们住在一个村。因为我们前几年需要资金周转,就把村里的住房卖了,后来住城里面的。请问律师我们有理由要求跟本村其他村民享受同等的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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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9 热心网友

    没有权利享受同等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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