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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央产房面积如何核算?

婚后,男方从单位购得住房一套,非央产房。女方从单位购得一套住房,央产房。夫妻双方购房时均折算了两人加一起的工龄,另外,女方从单位分得地下室一间,与同事共同分享一个单元。按女方职级计算,单位住房加地下室不超标,再加上男方住房面积超标。现在夫妻协议离婚,男方单位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单位房子归女方所有,外加地下室。问题是,女方如想卖手中央产房,面积如何核算。是否要加上男方住房面积按超标处理。女方单位说,合算面积需要把男女双方房子面积加一起核算,做超标处理。原因是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和离不离婚,离婚如何协议没关系。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是否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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