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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律师您好!非常感谢你的回复!我内心无比.

左律师您好!非常感谢你的回复!我内心无比感激,事情的原由:我的房屋乙方租赁是15年2月21号到期,期限为一年合同第六条乙方继续租赁需提前两个月另签协议,我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去问乙方是否还继续租赁乙方说效益不好不准备再租了,我回家后就写了两张房屋出租以及我的电话号码12月23号我粘贴我的房屋墙壁上和门上,乙方以妨碍她经营为由不让我粘贴出租并强行把我粘贴房屋出租给撕掉,25号我就又写了两张此房出租以及我的电话去粘贴时和乙方发生的纠纷乙方拨打110报了警,民警在场强行把我粘贴的出租给撕掉当时我也被激怒我也就把她的门旁边的一个视力表给扯下和一个LED验光牌子拉歪,民警就把我和乙方同时叫去了派出所都做了笔录,在笔录上我同意赔赏损坏乙方两个牌子的维修费用,28号民警电话通知我29号早上去派出所调解处理,29号8时左右我到派出所乙方并没到民警以乙方不接受调解为由安排联防队员控制我的人身自由并对我做出了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目前乙方又向人民法院对我提起了民事诉讼,14号收到快递通知目前还未收到法院传票,乙方强行撕毁我写的房屋出租对我房屋出租权是否造成侵害?望左律师给予指点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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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 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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