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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子账户的[重庆]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子账户是否需要预留银行印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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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101号)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应以一个预售许可证为单位,在预售许可证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下设立预售资金子账户。子账户开立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向开发企业出具开立子账户证明,子账户证明应说明对应的预售许可证号。房地产企业应将子账户证明交由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在将子账号信息录入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并与监管银行相互验证通过后,开通该预售许可楼栋的网上签约系统。预售资金子账户对应每一个预售许可证批准销售楼栋的预售资金的进账、使用、余额情况。 预售资金子账户应由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盖章后,出具给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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