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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太仓] 蔬菜大棚拆除原因(2)

1.相关地块是339征地后剩余下的零散地块及农户拆迁后老宅复耕地块,是不是基本农田? 2.即便是基本农田也只有小部分的简易看护房用地属于设施用地,其它蔬菜薄膜大棚并不在设施范围内,说到简易看护房楼主4年前就曾经说过能否把菜地边上拆迁户留下的尚未拆迁的房子保留转为集体资产提供给蔬菜种植户作为看护房,当时你们为什么说不可能而放任外来种植户自搭简易看护房? 3.如果说是基本农田,那铁塔公司通信公司在地上竖起铁塔安装机房是否改变了土地性质?有没有用地批文?为什么没见你们任何部门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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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非常感谢您对度假区大棚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对于您所提到的“(略)提供给蔬菜种植户作为看护房”的问题,由于该部分土地属于集体性质,而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需有相关的审批手续,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使用。 对于“(略)自搭简易看护房”的问题,度假区大力开展的“人棚混居”专项整治行动,就是针对此类擅自改变承包经营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进行的专题整治。整治对象包括全面禁止在农用土地上非法硬化土地、违规饮食起居、存储可燃物品、私拉乱接电线、搭建违章建筑、破坏周边环境(非法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污染周边水体环境)等行为。在整治中,度假区对于存在以上违法违规现象的简易棚和果蔬大棚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无法进行整改的一律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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