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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种情况能用公积金买房吗?[上海]

我离婚,有个小孩,有一套房子,07年纯公积金贷款的,09年已经还清。房子是68平米。算下来人均是34平。我想以改善的名义买房子,我满足一下条件: 1) 人均小于35.1平方米 2) 有补充公积金 3) 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少于12500元,补充公积金不少于2500元 4) 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若符合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 我这种情况能用公积金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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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就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首套住房或者二套改善型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符合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若符合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的,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进行认定。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只要同时满足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就可申请以首套购房公积金贷款。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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