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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还需要做遗嘱公证,是否无效?根据合同约定,买房人承担房屋买卖税费

各位律师好!01年,父亲去世,最近,母亲也去世了,需要处理房产,遇到这些问题,请各位老师给个确切答案哦,多谢多谢,再拖我就违约啦! 我父母都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并有一份遗嘱(父亲写),清楚写明留给他四个女儿,现在房产证上是父亲一人的名字,根据父亲遗嘱我们没有任何争议,想把房子卖掉。现已与买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卖方人为已逝父亲的名字,代理人为我的名字(女儿)。现有以下疑问,请帮忙解答:1、有纸质遗嘱原件,是否还需要做遗嘱公证,如需要,费用如何计算?2、是否需要将房产先过户到4个女儿的名下,再过户给买方?如需要,那么现在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无效?(卖房人改变了)3、根据合同约定,买房人承担房屋买卖税费,那么遗产转移之间产生的费用将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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