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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情况在几套房如何认定[上海]

我老公和我结婚前用纯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自有住房作为婚房且与公婆同住,贷款在婚前已经还清,目前产证上就是我老公和我公公、婆婆的名字。我自己名下在95年左右由我父母出资,,全款付清购买过一套自有住房,没有申请过房贷,产证上就我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实际居住的是我父母。现在打算将我名下的这套房产出售进行置换,但我老公原先购买的这套房屋不出售。所以想问,我现置换购入的房屋在申请贷款时将被认定为第几套房,能否认定为首套。 同时请教一下,我们购房时如何将我和老公公积账号内的钱提出作为首付的一部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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