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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的公积金为什么那么少[黔东南]

在核算2015年度个人扣缴公积金是,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我核算扣缴方式为:(我2014年6月至12月份工资收入+2014年按月所得的州级目标绩效考核奖励)除12个月乘扣缴比例百分之十二为个人缴存部分。这样计算我2014年的月平均工资,缺失了我2014年1月至5月份在调入州直部门前领取的财政工资和目标考核奖金,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不符,导致了我2015年度的公积金缴存金额与实际应缴存金额不符。在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我一个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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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2015年州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结合我州实际情况,是以职工12月份工资加2014年月目标绩效奖金构成,基数的审核确定是按照州财综〔2013〕109号文件要求执行,杨先生2015年公积金基数为本人2014年12月工资加上2014年州直目标绩效奖月均额,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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