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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本人要求验收房屋产权证,去办了遗产公证,我跑证明(公证所需信息材料)

2004年6月,我以45万元购买了甲方一套住房,甲方有四人居住(老太\老太儿子一家三口),当时我付了6000元定金,老太不识字让其子签收了定金,后本人要求验收房屋产权证,被告知抵押在银行,要还清贷款才能取出,(由于本人以前购房时也贷款了,产权证的确是抵押在银行的,孰不知现在换成他行抵押证明了),所以在付了定金的情况下只能催促其先还贷款,后来甲方又要求付部分房款85000元帮其还贷款,拖了一个多月贷款才还清,老太对此很抱歉,7月同意本人先把家具搬到其住处,同年8月,本人因买房需贷款先与甲方全家签署了两份买卖合同,老太也因不识字嘱咐其子代签但未按手印(老太的儿子孙子现在也都承认并写下了当时的过程),在签署买卖合同后本人才得知产权人是五个,(现有的四个居住人和老太的丈夫已过世),所以在房屋交易中心注销产证时被告知要先对老头的那部分房产做遗产公证,9月期间老太四处奔波为办遗产公证准备信息材料,9月中旬本人也在老太的协商下帮其垫款代办遗产公证所需的产权评估(此过程有两人作证,评估费发票也在本人手中)9月底老太拿着我代办的评估报告及自己准备的信息材料携所有子女(两儿一女)去办了遗产公证,11月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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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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