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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上海]

我老婆名下2000年左右有一套住房,无贷款,和父母合住,85平米,但产证名字是老婆一个人的。 2010年婚前另购婚房一套,组合贷款,结清贷款后想卖掉置换夫妻共有新房一套。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符合首套房条件?父母合住用房是否可以不算在内? 如果算二套房,新置换住房面积约143平米,是否可以算置换型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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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7 热心网友

    1、您好,纯公积金贷款如果婚前和父母共有一套的房屋,可以柜面认定后不计算在房屋套数内。但是,根据您的描述产证上只有您配偶一人名字,该套房屋无法算与父母共有的情况,所以还需要计算在房屋套数内。所以,变卖您们婚后所购新房,也无法算首套住房。首套房屋认定标准为,其家庭成员(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应为无成套住房。 2、借款人申请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贷款,其家庭成员(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应为实际仅有一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现为:33.9平米)。 纯公积金贷款是否属于二套改善型住房,是看家庭名下已有的房产,不是看准备需要购买的房屋面积。 具体的认定需要有《家庭名下住房情况查询单》等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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