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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首付20%,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要求我们重新办理贷款手续

我于2月底于北京一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首付20%,其余80%由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贷款,我们与签订合同的当天于指定的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律师费、首付款、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4月12日收到开发商销售部的通知说由于开发商先前指定的银行贷款速度太慢,已由原来的贷款银行换成另外一家银行,要求我们重新办理贷款手续,而且新办贷款的银行要求收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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