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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撤销权纠纷-甲将其所有的房屋低于市场价三分之一卖与乙,乙向丙(银行)抵押贷,丁以甲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低于市场价三分之一卖与乙,乙向丙(银行)抵押贷,丁以甲的债权人向银行起诉撤销甲乙的买卖无效。问:丙(银行)的抵押权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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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 热心网友

    咨询者你好:甲、乙之间的买卖因为可能属于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则属于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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