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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背景:我家里有块宅基地(有房本等正规手续),盖房的时候因为和邻居(自家

背景:我家里有块宅基地(有房本等正规手续),盖房的时候因为和邻居(自家三哥)对齐等原因向西边移动了6米(偏离房本划定范围,因为这周边土地都是祖辈留下来的菜园,基本属于自家老宅,大队也是默许的,其他家基本不会来我们这里使用)。宅基地西侧还有一小块土地(是自家大哥死后房子已经拆后留下的土地,而大哥死后他媳妇带小儿子也改嫁二三十年,户口也不在了,但大队从没收回,二三十年来都作为祖辈留下来的地我们都在维护,我们也正常交公粮。),现在大哥的儿子回村在这个土地上盖房,并且还占了我家房本上移开的那6米。我家不同意,他们执意盖上了,最后大队人协商写了一个协议:他答应如果新农村改造拆迁,他所占我家土地的房屋覆盖物索赔等都如实还给我家,让我签字按手印并说明绝不反悔。大队作为证明人盖了公章。 问题: 1他父亲死后房子已扒掉,宅基地本不能继承了吧?并改嫁户口已经不在本村,还能在这里盖房吗? 问题2 我爸爸和他签的协议其实并非自己真实意愿,只是迫于无奈,公证处不给公证但是有大队的公章,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该具备转让给同村的人,但他已经不属于本村了) 问题3 大队有权利租出去,但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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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问题复杂,在此不便解答,建议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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