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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店式住宅能否提取公积金[海南]

本人之前在陵水县工作,并在陵水县缴存公积金,2014年12月在海口购买一套房(首套房),合同封面为酒店式住宅,用地类型为商服用地,贷款方式为商业贷款,首付款已支付且有发票。 2015年4月份离职后到陵水县公积金管理局提取首付部分的公积金,该局工作人员说酒店式住宅不能提取公积金,请问酒店式住宅是否能够提取公积金?如果能,需提供哪些材料?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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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4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现行政策相关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具体手续请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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