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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里原本有这块地是,基础农田保护土地.

我们村里原本有这块地是,基础农田保护土地。在2010年时被私人征收,合同已经订好。但对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并违反了第六条,并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建设石墙。最后征收方将土地转手卖给了增城国土局,后来尤拍卖将这块农业土地卖给了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请问,这合同和当初的征收方是否合法?我们要拿回土地要通过什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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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热心网友

    你好!不合法,可以向乡镇政府请求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县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拿回你们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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