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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丰新舒苑、天馨园小区乱收电费[平凉]

泰丰新舒苑、天馨园小区乱收电费电力公司:泰丰房产公司开发的新舒苑、天馨园小区,长期按照0.55元度的价格收取电费,理由是包含楼道路灯费,但从去年开始强行以停电威胁住户缴纳25元的路灯费,请问贵公司有没有保障用电户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请及时制止这种违法收取电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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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6 热心网友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您反映的“泰丰新新舒苑、天馨园小区乱收电费”问题,经调查检查答复如下:电费:1、依据平市价〔2012〕72号文件:合表居民用户执行电费标准,按居民生活用电价0.51元每度,上调0.015分,再加合表居民用户供电转供费标准0.04元,最终合表居民执行的电费标准是每度电0.565元。2、《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照明、智能化、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电的费用,严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电价格执行,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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