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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外公的房屋拆迁,他平时都没有尽过赡养老人的义务,请问各位大律师:

你好!我是重庆一市民。我于1998年结婚,为照顾年迈的外公外婆,2003年将户口从夫家转入我外公家户口上(加上小孩户口上一共5人)。现外公的房屋拆迁,按折迁政策我们可以分到150个平方米,我们决定要二套不超过总面积的房屋,一套房屋产权归我外公外婆,一套归我们三口之家所有。但是,我舅舅现在明确告诉我们,分成的两套房屋产权都要归他的儿子继承,完全不顾我外公外婆现在还有二个女儿的存在,同时,他平时都没有尽过赡养老人的义务,请问各位大律师:1、由我们户头所分得的房屋是否算作外公外婆的遗产由他们继承?2、外公外婆户头上的房屋他的二个女儿是否也应该继承?如能继承,应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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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保险金不属于遗产。保险金只属于受益人的,一份保险在条件成就可以取得保险赔偿的时候,保险金是属于受益人的,那么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由收益人领取。  第二,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也就是说赔偿的保险金可以不用于还债务。  第三,人寿保险在不在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以死亡为给付的的人寿保险的赔偿金是不在遗产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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