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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上没有另一方(配偶)的名字,另一方可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丈夫与朋友共同在本年9月以银行按揭在中山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购买了一套住房,办理商业贷款额为24万元。产权证没有我的名字,请问我能否申请支取我在中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能,最高限额是多少?程序如何办理?请详细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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