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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我该怎么办-    我在2006年一月买了一个三手房,二手(王某)没有过户,我也没有过户

    我在2006年一月买了一个三手房,二手(王某)没有过户,我也没有过户(因为该房在银行有2万多元的抵押贷款,我和王某商定待2008年8月贷款到期时王某还清贷款后我在过户)户名仍是一手(范某)的。我和王某签订了买卖房屋合同,我一次性付给王某全部房款人民币8万5千元。王某给我出了收款收据,并将范某名的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了我。因为我暂时不用此房,又加之我和王某很熟,王某又要求租用此房,所以我又将此房返租给了王某,同时我又和王某签订了租房合同。     2007年11月,王某因为为他人担保农药款而被农药经销商起诉,在其居住期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在法院经执行局调解又把该房和解给了农药经销商抵顶了农药款。我是在2008年3月在报上发现房产管理局《公告》后(公告称:范某将XXX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从登报之日起6个月内无异议予以补发)到法院咨询才发现的。这时王某以经因涉及一起案件出走下落不明。于是我于2008年5月将王某和与王某签订和解协议的农药经销商李某起诉到法院。法院于2008年11月开庭,但开庭后没有判决,以此案涉及诈骗,先刑事后民事为由移交到了公安局,由于公安局至今没能通缉到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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