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小姐通知去登记买车库。一问才知道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既然只有使用权怎么能卖呢?况且地下车库是作为小区公用配套设施的一部分,高额的房价已包含其中。获知今年南京有一则有关车库官司,情形非常雷同,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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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公用配套设施中包涵地下车库,可以转让,车库转让为长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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