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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了后,双方协商不成功,我的房子是商业贷款购买,我想咨询的是,我做次担保有何风险?

我有个同学,他两口子要离婚,之前买房子她借给她老公了十一万的现金,并出具借条,房子买了后,房产证没有她的名字,现在离婚她主张他偿还借款,双方协商不成功,女方决定走法院起诉,为了防止男方在这期间把房产转移或者变卖,需要对该房产进行冻结,法院说冻结该房产需提供等值的财物作为担保。目前她打算让我以我名下的房子为其做该项担保,我的房子是商业贷款购买,目前贷款还有五年尚未还清,我想咨询的是,我做次担保有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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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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