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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嘉定镇上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上写明9月份办理过户,对方反悔,不想卖房,我该怎么处理?

2016年2月底,我在嘉定镇上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卖主在国外,委托他的亲戚处理买卖合同,合同上写明9月份办理过户,11月份交房,如今已到9月,对方反悔,不想卖房,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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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卖方单方面提出解约,需赔偿买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一般有两种情况:1,合同中无具体规定,且卖方仅收取定金,尚未发生其他费用,则赔偿双倍定金。2,如合同中有具体规定或给买方造成损失且买方可提供证据的根据合同规定及损失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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