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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2013年7月1日开始租房,2014年6月30日终止合同。公司想继续续租,房主也想续

2013年7月1日开始租房,2014年6月30日终止合同。公司想继续续租,房主也想续租,因为双方都忙,没有及时签订续租合同。现因公司突发原因,不想继续租赁该房屋,房主说必须要支付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一年的费用,请问,我们必须要支付吗,还是只是给相应的赔偿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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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 热心网友

    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各方均可随时终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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