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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有一房屋,办理了了安置协议,没有回迁面积,作废了原来的协议。以上行为合法么?

我老家有一房屋,没有顶了,只还有2M多高的墙。在我们那里拆迁时,09年11月11日村委给我一份实测面积反馈通知,确认面积70平方。11月20日,办理了了安置协议,70平方。现在要回迁,村委说我当时的协议已经作废了。并给了我一份落款为2009年11月25日的实测面积审核结果通知书,没有回迁面积,作废了原来的协议。以上行为合法么?我可以得到回迁么?我应怎么办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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