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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位买了一套住房,就把坝子盖成了房子,这部分面积未计入产权,现在面临拆迁,应该公摊吗?

从单位买了一套住房,由于是很早以前修的,厨房没在屋内,连接厨房与住房之间有一个院坝,出进很不方便,就把坝子盖成了房子,这部分面积未计入产权,现在面临拆迁,经过几次测量,都是把这部分记在我的面积上的,但是楼上的住户说这个坝子是大家的,要拿来公摊,请问各位律师,应该公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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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 热心网友

    拆迁时的房屋测量面积与土地证不符,应当要求重新测量、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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