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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购入住房一套,合同约定2011年5.

我于2010年购入住房一套,合同约定2011年5月30日交房,开发商准时交房,但合同约定交房后360天之内给房证,我是到2014年6月19日才拿到房产证,但我现在去找开发商协调赔偿,开发商说他们是2012年11月30日送房产局备案的,到2014年11月30日已经两年,我已经超过法律的诉讼时效,不给赔偿了,请问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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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不合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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