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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交公后原房主人又办了已交房的产权证是否合法

87年某人为了要工厂建的楼房,按着当时厂方规定将个人平房交到工厂变为公房,并在迁出合同上签字。但是产权证没有更名。工厂将此人上交的平房,按公房分给职工居住。此人在2009年以产权证丢失的名义又补办了已上交工厂平房的产权证。请问此人在2009年补办的产权证是否合法。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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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9 热心网友

    已经上交为公房的房屋,原产权人以欺骗手段又重新办理房产证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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